已申报未导入什么意思
报税出现已申报未导入可能是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内部异常,导致所得税年度申报金税三期后台接口数据提交报错,网上申报无法正常申报使用。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什么作用
1、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年终后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同时,也符合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做法.
2、有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纳税人仍在观望,他们不申报会受到处罚吗
答: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担心,他们平时的收入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者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自行申报后会否受到处罚
答: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4、有些人认为,他们收入情况税务机关不完全掌握,不去申报税务机关也不能发现.是这样的吗
答:2005年税务总局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应该说,对大多数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是掌握的.如北京市地税局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和扣缴义务人的明细申报,对50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搜索查询年收入可能达到12万元的人数.许多省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从2001年起,就陆续对当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进行了重点建档管理,虽然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还不是很全面,但大多数高收入者已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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