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真假
一、网上查询:
1. 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XX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或“XX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该市的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该印章中有“XX省地方税务局监制”或“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市的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2. 进入税务局网站后,点击“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发票比对”等字样进去查询,点击后会弹出一个要求录入发票信息的界面,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再点击“确定”、“查询”等字样,则会弹出查询结果,一般都会有发票购买信息等,请将发票信息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核查开票单位、开票金额是否与纸质相符)。如果发票有问题,一般都会出现“查无此发票”、“查无此记录”等类似字样。
二、电话查询:
可拔打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区号+12366)进行咨询、查询。
三、要求发票开具方证明:
通过对方提供《发票领购簿》中含有该发票代码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确认对方是否有合法的发票领购记录 。
四、请求税务机关鉴别: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发票使用规定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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