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对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通常,起诉意见书包括被调查人(单位)基本情况、职务犯罪事实、被调查人态度及相关情节、涉案财物情况、定性及处理建议五个部分。笔者根据相关规定和办案实践,对如何制作起诉意见书,谈几点体会。
基本情况要准确。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信息、任职履历,是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无前科等。如涉嫌单位犯罪的,还需列明被调查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联系方式,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代表被调查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注意事项:①被调查人的住址和户籍所在地以及被调查单位住所地和实际经营地要准确,两者地址不一致的要分别写清楚,关系到相关文书的送达。②若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写明何地、何时、何届,担任不同区域和层级的要一一写全。
调查过程要清楚。从问题线索的受理开始,到初核、立案、调查终结,每个阶段的简况都要写清楚。首先,案由和案件来源要写明,即被调查人(单位)涉嫌的具体罪名,案件来源于何处,是单位或公民检举、举报,是在其他案件调查中发现,还是上级交办、巡视巡察机构移交、其他单位移送、监督检查中发现等。其次,调查过程和时间节点要明确。何时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何时对相关人员、单位立案调查,何时采取留置措施,有无延长留置时间、留置机关是否变更等。
犯罪事实要严谨。围绕涉嫌犯罪构成要件,列明被调查人的主体身份、职务便利、主观心态、行为手段以及侵害法益结果等内容。有层次、有条理地叙述犯罪事实,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数额、手段、后果等,表述时一定要细致严谨,不得模棱两可。注意事项:①不同罪名的事实要分开写,如被调查人(单位)涉嫌多个犯罪,要分别叙述,不能混在一起。②同种犯罪的行为要具体写,不能以时间段加以概括,如在贿赂案件中,对每一笔受贿事实都要按照时间、地点、职务便利、金额等进行细化。③认定的案件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物。
态度情节要明确。要准确描述认罪态度,着重看其是否配合调查、是否主动交代、对违法行为的认识、悔罪态度及主动退赔犯罪所得等行动。应结合忏悔反思材料,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及讯问笔录如实、恰当描述。要客观反映量刑情节,并且要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综合被调查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和量刑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对主动交代问题、检举立功的,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涉案财物要准确。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因此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调查措施的,如果与认定的犯罪事实有关,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列出,包括财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单位、特征等。对随案移送的财物,必须制作涉案财物清单,确保准确无误。在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当逐笔核对财物情况以及相对应的犯罪事实,避免发生漏写、漏移的情况,防止移送的涉案财物与认定的犯罪事实不符。
结尾附件要完整。在结尾部分,根据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简要描述犯罪行为,并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按照一罪一引用的叙述方法,逐一引用,避免缺漏。做到认定罪名正确,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并提出对被调查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最后在落款的下方注明相关附件,包括随案移送案件卷宗共几册,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清单,被调查人留置的具体场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