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注释与解读:保险法第23条,是对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具体体现。
这里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接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核定时间,最迟(复杂情况下)在30天内核定,如果晚于30天,那保险公司极大概率会丧失拒赔的权利,会被法院直接判决执行。
现实中,在保险合同中对核定时间也会做确定,低于30天的,属于有效规定,超过30天的,属于无效规定。
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金理赔权利,真正的理赔,其实并不难。之所以会有理赔难的错觉,主要是在如实告知上存在瑕疵,或者带病投保。
这里说个题外话,本条最后一款规定,也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经常会被人引用,用来证明保险的各种“神奇”作用,其实都是误读。
如果不能做好投、被保人和受益人的规划,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能实现债务隔离、婚姻资产隔离作用的。具体情况我们后续再进行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