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在月末(季度末)计提企业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做如下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在实际缴纳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预交所得税后如何做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

  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收到退税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00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只允许次年抵扣的话,因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余额400元。所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09年一季度计提:假定是600元

  借:所得税费用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600

  如果小于400元,下季度再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0

  贷:银行存款200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本季度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纳所得税额”栏填600元;“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栏填400元;“应交补(退)所得税额”栏200元。

  以上就是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首先就是虚心向有实践经验的老会计学习,不懂就问。当然问那些发现工作实际与理论不尽相同的地方、自己弄不明白的地方。提问题要一个一个地提,千万不能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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