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起诉期限,还想起诉怎么办?
如果您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想要寻求司法救济。那最起码的要求是不能错过起诉期限。一旦错过了起诉期限,即使您有再大的委屈,法院也就不予受理了。但是实践中,总有人因为各种原因超过了起诉期限,这种情况下还能提起诉讼吗?,当然,直接起诉肯定是行不通了,所以如何挽救这种局面呢?
我们都知道,起诉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时开始起算。那么如何确定什么时候知道行政行为呢?能否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重新计算起诉期限?
这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种类来确定,比如征收行为,虽然被征收人可能早就知道这里发生了征收,但是征收方却从来没有公布过征收决定,那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的征收决定,可以从拿到征收决定之日起算;但是假设征收方之前已经公布过,只是被征收人没有看到,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到征收决定,也不能从获取政府信息公开之日起算。
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得到相关答复后后再提起诉讼。那这一做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不一定!正如上面那个例子如果政府前期已经公开过相关信息,那就会推定为原告已经知道了行政行为,这种手段并不能奏效。该观点已经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予以支持。如果原告确实不知道相关行政行为,并且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后才知道,那么起诉期限确实从知道行政行为开始起算。但前提是不能超过起诉的最长时间要求。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与实施很重要,如果您碰到了行政机关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可拖延。
以上就是关于案件超过了起诉期限能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延长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