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起源

我国古代没有使用“民事诉讼法”一词,并不等于说在我国古代不存在民事诉讼制度。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末到公元前8世纪的西周时期,当时我国先民已开始将诉讼划分为“讼”和“狱”两类。“讼”就是民事诉讼;“狱”就是刑事诉讼。即所谓“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均金三日,然后致于朝,然后听之”。只是民事诉讼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虽历经千年演变,但发展缓慢,建树不大。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2、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限制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采取相同的限制措施。

3、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4、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5、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6、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7、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8、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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