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罪量刑三个月(初次容留他人吸*判刑的例子)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印庆梅徐莹莹记者王晓宇)连云港男子张某碍于面子,明知为朋友吸*开房会构成犯罪,仍心存侥幸。近日,张某因犯容留他人吸*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7岁的张某是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有儿有女,正值青春年华,却因吸*,与李某、刘某等一行人相识,成为“好兄弟”,为自己生活蒙上阴影。

2021年3月4日,李某、刘某从外地回家,李某谎称自己不方便订酒店,让“好兄弟”张某出面开一间房。张某明知他们是为了吸食*品,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就给李某等人开了房,结果就此给自己埋了雷。李某等人及张某一同在房间内吸食*品甲基苯丙胺(冰*)一次。2021年11月,东海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吸*罪向东海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东海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卷宗材料,结合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开房记录等在案证据形成证据锁链。经审查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罪,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鉴于张某在案件中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等相关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1年11月,东海县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莫沾*品,莫交*友。面对朋友的*品引诱要坚决说“不”,不要让*品毁了自己的美好生活!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