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特警要学什么专业
公安特警是指公安机关内部的特警队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一个没有标准的、定义不准确的警种。他们不是单指SWAT那样的特警突击队,而是一个包括防暴警察、持自动枪械巡警(所谓“巡特警”或“特巡警”)和传统意义上的SWAT(公安称为”突击队”)以及其他公安系统拥有武力的警种在内的机动体系。
公安特警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条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25周岁(1988年10月9日至199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身体条件达到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1.面向退役士兵招考特警职位的学历条件为高中(含中专,下同)及以上学历。其中,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招考特警,报考对象应是从解放军大军区或集团军直属特种作战旅(团、大队),省军区或集团军直属侦察分队,空军部队特勤岗位、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二炮部队特勤岗位,以及武警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以下简称“解放军特种部队和武警部队”)退役的人员,须有5年(含)以上军龄(军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日,下同)。大专学历(包括入伍前、服役期间、退役后取得的学历)的退役士兵不限服役部队、服役岗位,以及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对应的专业;须有2年(含)以上军龄。
2.警官院校毕业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专业要求为警察类相关专业(详见附件)。对附表中未列入的专业,请报考人员与资格审查单位联系咨询。
2.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什么,体检面试注意哪些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素,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职业道德包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我们认为主要考查考生对于国家方针政策的理解,尤其是同公安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等。考生还要注意的是职业道德包括为民服务理念和公正执法理念,这是对公安工作人员日常实务相关的服务与执法理念的考查,我们认为其中包含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等考点。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主要依据和刑事执法主要依据。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组织管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历史沿革,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执法监督。
此处涉及的法律基础知识与主要执法依据、公安基础知识是考试重点内容,考试多为对法律法规的分析运用等实务性题目和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等记忆性题目,考生在复习中要加强对基础理论和重要法条的学习掌握。考试大纲法律法规目录中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内容考生也要注意。
3.今年招警考的公安专业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一样吗
今年招警考的公安专业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不一样。公安基础知识只是考最基本的警察法的内容;而公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很专业,且考试的内容比较全面。
公安(英文:Police或Public Security),维护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警察”与“公安”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
4.招警考公安专业知识还是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局的职位是占政法编制的公务员,和公务员考试一样,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有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比公务员考试多了个公安基础知识,在新华书店和自考书店都能买到公安基础知识的考试用书。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公务员考试公安类考试科目是: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是行测和申论,专科科目考公安基础知识。
一般公务员考试流程:招考公告发布——网上报名——交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查询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5.特警笔试主要考哪方面的知识
朋友你好:特警现在一般是属于公务员的。
一,笔试考的是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 申论 考公务员必考的2个。不考专业知识。
另外要考体能,公安类的4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有笔试的资格。
二,你朋友的情况,除非他很有人,关系很硬,否则的话,那他就属于合同制的工作关系,不是正规编制的!另外你说的这种情况,是非常少的!现在越来越严格了!关系不好弄!除非背景很深!
但是无论如何,我还是要预祝你特警成功入围面试!国庆节快乐!谢谢 请采纳!
6.招警中的公安基础知识都考什么呢
招警公告当中附件有考试大纲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含义 执法为民的含义 公平正义的含义 服务大局的含义 党的领导的含义 依法行政的含义 (二)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法律形式 3.法律责任的含义 4.我国的立法权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 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 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 武器的定义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 4.使用武器的条件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含义 2.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3.行政强制的原则 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权限 5.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6.查封、扣押、冻结 7.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8.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9.代履行 1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 3.治安调解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 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 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0.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 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 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 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八)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 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4.简易程序的适用 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7.安全检查的适用 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 9.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 10.受案的基本要求 11.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2.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 13.勘验、检查 14.鉴定、辨认的适用 15.证据保全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16.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7.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8.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9.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20.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1.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22.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23.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24.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25.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 2.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3.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6.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十)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1.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十一)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现场督察事项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3.停止执行职务、紧闭措施的适用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刑法的任务 2.罪刑法定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4.犯罪的基本概念 5.犯罪构成 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 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 8.犯罪预备的概念 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国家安全罪 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26.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27.强奸罪 28.侮辱罪 诽谤罪 29.非法拘禁罪 刑讯逼供罪 30.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31.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2.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贪污罪 33.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十三)刑事诉讼基本法律知识 1.公安机关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