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几天可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晓华律师代理的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因律师取证迅速,及时提交律师意见,经过不懈努力,当事人被刑事拘留7天后即被取保候审,获得了家属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张某亲友于9月27日与我所董晓华律师确定委托关系。董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向亲友了解了涉案情况,初步确定了工作思路。由于9月28日有重要安排不能改期,9月29日一早董律师到香河县看守所会见了张某,详细了解了涉案经过,发现案情疑点很多,定罪存在很多障碍。但张某年纪偏大,比较悲观,认为自己既然被抓进来了,肯定出不去了,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不连累任何人。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情节都没有对警察讲。董律师告诉他要相信法律,如果有责任该承担就承担,如果没有责任也不必大包大揽。检察官提讯时一定要如实、全面的叙述。在会见后,董律师得知该案已经移送审查逮捕,侦查机关只用了3天就报捕,确实出乎董律师的意料。国庆长假即将开始,董律师判断检察机关应该在9月30日就结案。时间非常紧迫,董律师在车里迅速写出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又通知张某公司的相关人员准备了证明张某行为正当性的材料。董律师将法律意见书和所有材料打印、装订后,已是午饭时间。匆匆吃了几口,马不停蹄,于下午一点多赶到检察院,但遗憾的是承办检察官去看守所提讯了,而委托手续和法律意见都需要面交承办检察官。怎么办?董律师不怕麻烦,不辞辛苦,又返回头赶到看守所,在门口从两点一直等到五点多,终于等到检察官出来。董律师拦住检察官,递交了委托手续和法律意见,向检察官当面阐述了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定罪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建议不批准逮捕。检察官认真听取了意见,收下了材料,表示会详细研究。9月30日,国庆长假前一天,张某家属接到了公安局的电话,通知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张某能够重获自由,家人的激动与喜悦无以言表,向董律师打电话表示了感谢。张某在刑拘7天后能够取保候审,董律师认为有三方面因素很重要:首先是亲友及时委托和无条件信任、配合律师;其次是律师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检察官客观公正办理案件,以事实和证据为核心,不受其他案外因素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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