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怎么交税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怎么交税

例如,2011年1月1日上述企业将一幢写字楼对外出租,该写字楼的初始成本为500万元,使用年限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该投资性房地产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2011年12月31日,经复核,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520万元。

(一)会计处理为,(1)2011年初将写字楼对外出租时企业的账务处理: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5000000;贷记:固定资产5000000。(2)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平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011年12月31日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及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差异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确认写字楼为固定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出租建筑物的计量应按照历史成本确认为计税基础,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计提的折旧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出现差异,差异的性质为暂时性差异。

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折旧为500×(1-5%)÷20=23.75(万元)。

因此,在计算201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对会计上写字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通过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贷方结转计入当期会计利润的20万元不予确认,当期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调减额为20万元;另外企业所得税对本例中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提取折旧23.75万元,当期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调减额为23.75万元。此项业务合计纳税调减额为43.75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的会计处理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和转让一般属于其他经营活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是合理的.但报废和毁损应作为一种非经营活动来处理,其处置净损益应看作是利得或损失,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较为合理.

其次,准则规定,同一座建筑物如果自用,则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报废毁损时净损益记入"其他业务收支".但新准则下"其他业务收支"与"主营业务收支"一起构成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形成营业利润.这样,同一建筑物报废或毁损处理不同,会对利润结构产生影响,从而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准确判断,容易给企业进行利润结构操纵留下空间.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报废或毁损的清理净损益也通过"营业外收支"来核算更合理.

第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结转到反映"已实现收益"的损益类账户中,此处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欠妥.因为该损益届非经常性损益,若结转到"其他业务收入"中形成营业利润,会影响企业业绩变动趋势的分析,建议用"营业外收入"账户.另外,建议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或毁损设置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的账户,来归集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怎么交税?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和转让一般属于其他经营活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是合理的.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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