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分录怎么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分录怎么做?

答:按批准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时,不作账务处理.

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根据批准的应退、应免抵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批准的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即批准应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代理出口证明应该怎么办理?

答: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方法如下: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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