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希望律师能把起诉状写得尽量详细一点,把对方怎样无理,怎样违约的情形详细还原,可有经验的律师往往起诉状都是尽量简洁明了的。为什么会这样呢?起诉状应该写详细点好还是简单点好?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是行使自己诉权的表现,所以起诉状的目的是为了提出诉求,启动诉讼程序,因此起诉状最好简洁明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如下:
一、事实理由太过详细,容易被对方抓到漏洞。起诉状如果把事件经过写得过于详细,可能会不小心提及到对自己不利的内容,也容易被对方抓住错处或者漏洞,成为对方的抗辩点。甚至有些当事人自己写起诉状时写得过于详细,使得描述的事实理由与诉求出现了矛盾,导致自己的诉求没有被支持。
二、起诉状过于详细,容易暴露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如果在起诉状里面就把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说完了,容易导致底牌全被对方知道了。相对于起诉状,打官司更重要的是庭审上的代理意见和双方的法庭辩论。起诉状与代理词不同,不宜在起诉状上对自己的观点作过多的论证,否则庭审上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
三、节省法官梳理案情的时间。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说服法官,法官手头上的案件是很多的,也很忙。因此我们起诉状最好简洁明了,把诉求,事实理由写清楚,意思传达清楚即可,写得太过冗长反而可能会导致法官没时间看下去。
综上,法宝律师建议要打官司的朋友,写起诉状把自己的诉求写清楚,金额写准确。事实理由写简单点,把事情经过、对方违约或者侵权的情形说清楚即可。如果不确定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要在起诉状中提及或者做过多的陈述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并非越长越好或者越短越好,重要的是简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