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1. 刑法 25 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 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形称为间接正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的,二是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

3. 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有共谋行为而来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

4. 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必须有效消除自己对共同犯罪的作用或者阻止共同犯罪既遂,才能成立犯罪中止,缺乏有效性不能认定为中止,应按照“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原则处理。

5. 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共同犯罪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无特殊组织形式的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亦称有组织犯罪或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6. 以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7. 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而必要共同犯罪则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如重婚罪、贿赂罪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三种类型。

8. 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有两种情况:(1)如果聚众犯罪中聚众者只有一个人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更没有从犯。(2)如果聚众者为二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罪,此时要根据行为人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

9. 主犯主要包括两种犯罪分子: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二是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10.教唆行为的方式只能是作为,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教唆人可能是间接正犯,也可能不是间接正犯。

11.《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2.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只是主犯,不是首要分子: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只是首要分子,不是主犯: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13.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其他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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