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聊因劳动纠纷而提起的劳动仲裁索赔中N、N+1以及2N的适用情况。
教你在计算具体赔偿请求金额的时候,自己的特定情形下到底应该主张多少钱,怎么来去计算。
法律白话文运动践行者 专注减少诉讼成本
我是晓勉,一个喜欢帮你省钱的法律人
废话不多说,上干货。
一、没有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提过,并不是只要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就要去给你进行赔付,下面这几种情况单位是无需给你赔付的。看过的看下一段。
1、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解除的
比如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你提前三天。
合同期,你提前30天。
或者在不提前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你都可以去炒老板的鱿鱼。
2、劳动合同期满以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是提高了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续签的。
3、劳动者的过错,或者是能力不足,或者是一些硬性的年龄条件,用人单位儿提出解除的。
(这里也是用工单位最容易在劳动仲裁中做手脚的地方,双方都标记上,以后要考)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因为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
4)你在工作的期间,与另外一家单位同时建立了这个劳动关系的
5)如果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因为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自己的年龄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等等。
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等于零。
二、视具体的劳动纠纷情形,N、N加1、2N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说明一下,我们这里所指的N,是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按照0.5来计算。
比如你在这家单位工作了三年三个月,那么你的基数N就是3.5,那如果是你工作了三年七个月,那你的基数N就是4,还看不懂的留言吧。
经济补偿金N的适用情形,我给大家分成两类。
一、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去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2、没有给这个员工交社保,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他本身的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
这些都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导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解除的。
(这里强调是自身患病或者是非因公负伤啊),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则不属于此类情形。
3、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等。4、企业破产重整、转产或者是有重大技术革新,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5、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依法裁员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到期了,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待遇的条件下,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的以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种情形的意思就是说,合同如果说到期了,用人单位没有跟你去续签合同,或者是降低了待遇来给你去签这个合同,最后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N+1一的适用情形
1、劳动者自身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然不能胜任的情况下
3、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这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而是直接通知解除的
其实是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月的工资而已,这就是N+1的三种适用情形。
2N的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常见的其实就是无故辞退啊。
2、借机造势辞退,比如说领导看你不爽,让你走人,你文件上的一个标点符号写错了,他说你这是重大过失,让你走人。
你只要搞明白了你自己应该适用N还是N+1还是2N,那计算的时候其实就好办了。
用具体情形下的N、N+1或者2N乘以你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的收入
具体一点来说,就是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作津贴,交通或者高温等等的这种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等,要按照税前工资来去计算。
附带一张图表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