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发工资怎么做账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
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
好多人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这个认识是错误的,临时工存在很多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情况一: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情况二: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给会计人的2点提醒!
(1)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临时工的工资为何要按劳务代扣个人所得税
我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经常会聘用一些临时工。04年税务部门对我单位进行检查,说我单位支付给这些临时工的工资应该按“劳务”代扣个人所得税,我单位不是很理解。请问专家,我单位聘请是员工,按规定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但税务部门为什么要按劳务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现在各地税务管理的规定,对于单位聘用的一些临时员工,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有这么一个通行的作法:如果单位与临时工签有劳动合同,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税款。如果单位与临时工是劳务合同关系,应按照“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各地的执行中,大多的税务部门是以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了三险一金为标准划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所以请贵单位按上述的相关规定,判断这些员工是否符合劳动合同关系。
临时工发工资怎么做账?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