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哪些(公益诉讼的主要特征)

【前言】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辐射范围广、利益受众群体不特定、主体边界不清,一旦人民公共利益受损,往往不了了之,这就需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来解决,那什么是公益诉讼?它的主体是什么?分为哪几类?

一、公益诉讼的定义

在我国广泛运用的“公益诉讼”术语并非一个法令意义上的概念,目前我国普遍以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令的授权,对违背法令法规,侵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别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申述,由法院依法追究法令责任的活动。

二、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含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集体、个人等等。不管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而,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方式将更符合实际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申述权是法令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公益诉讼主体介绍】

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令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申述讼,这是不移至理的工作,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申述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便是为了推动、保护和完成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公益集体:社会公益集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盈利最大化当作首要方针,且以社会公益工作为主要寻求方针的社会组织与集体。市民社会需求经过在公共范畴进行公共交流才或许达到,不是任何一个人有权力说我代表、我限制、我便是就能完成的,因而,公益诉讼更多的应是一种发动、交流、教育的方式,经过这些方式来完成公共利益。

3、个人:或许称个体,一般指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个人在什么样的事件傍边能够宣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当然这种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宣称,都是自己以为的。

三、公益诉讼的分类

依照诉讼法的性质或许被诉目标不同区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照提申述讼的主体公益诉讼能够区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集体和个人公益诉讼。

1、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介绍

公益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依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许被诉目标(客体)的不同区分的;依照提申述讼的主体公益诉讼能够区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集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2、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

(1)、两者所保护的法令标准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保护的是行政法令标准,后者所要保护的是民事法令标准;

(2)、两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而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四、公益诉讼具有哪些特征?

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申述的起点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令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益;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广泛,能够是民事侵权行为,也能够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位置表现在对国家机关法律才能缺乏的补充与协助,而非替代国家机关进行法律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遭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我们为什么需求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坚守正义,是超越一己之利为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甚至是被侵害的国家利益寻求司法救助,以私权的方式来保护公共利益,是一种成功的测验,这也反映了我国公民理性维权认识的觉醒。公益诉讼制度能够使一些复杂的社会对立转化为法令问题,经过司法途径处理,使当事人的思维趋于理性化,能够有效地宣泄不满、愤恨等情绪,防止胶葛晋级为对抗性活动,达到处理利益对立,保护安定团结,社会调和安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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