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具体内容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具有鲜明的特点和针对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规定定罪量刑,既不能在规定之外出入人罪,也不能在规定之外放纵犯罪。即定罪和量刑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另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规定不可罚。如:《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之前就不能以这个罪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