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认证的发票要做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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