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料是否需要分摊制造费用呢?
答:首先,废料当然需要分摊制造费用,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人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我国目前三种核算方法都将所有成本计入存货成本,并未区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于经济管理。
生产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根据其价值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边角废料
贷:生产成本
对外销售边角废料,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边角废料
如果材料未入库,也可直接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如果是出售非生产产生的废料,
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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