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及处置方式(建设用地闲置的认定)

近年,一些城市出现了奇怪的现象:一边是“老地王”撂荒多年,不见动工;另一边却是地价飙涨,“新地王”接连诞生。闲置土地的本质是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加剧了人地矛盾,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

一、土地闲置怎么认定?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那么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多少?土地闲置费怎么征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一、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1、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2、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二、土地闲置费怎么征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

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总的来说,规定土地闲置费也是为了使土地使用人更合理地使用土地,以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一般土地连续闲置两年国家就会收回。唤醒“沉睡”的闲置土地,多途径盘活利用的措施,加快推动闲置土地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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