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租户电费如何开票
根据问题所述情形,物业公司只有水电表一个,向租户收取水电费,不属于代租户收取水电费行为,属于转售水电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转售水电应缴纳增值税,应向租户开具水电销售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物业公司转售水电向租户开具水电销售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物业公司向租户开具的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非经营性发票)不属于合法票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租户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非经营性发票)注明的水电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出租房屋收取水电费该缴什么税
问:企业出租房屋向承租方代收水电费、取暖费等是否需缴增值税?如缴,如何计算?
答:出租房屋的公司假定是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收到租户电费如何开票?物业公司只有水电表一个,向租户收取水电费,不属于代租户收取水电费行为,属于转售水电行为。物业公司转售水电应缴纳增值税,应向租户开具水电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