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预付卡的会计分录

单位购买预付卡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附件:发票

如果计入福利费.则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附件:发票

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

超市送礼购物卡会计怎样做分录?

1、超市送购物卡做分录:

借: 营业费用

贷:预收账款

2、9月份该超市销售商品共计50万元存入银行,共赠送购物卡500元,该月商品差价率为10%. 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2、 借:营业费用 500

贷:预收账款 500

3、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

4、借:商品进销差价 5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9月份该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0÷(1+4%)×4%=19230.77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500×5%=25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192攻0.7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9230.77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

收到预付卡发票如何入账

充值时取得普票,购物时取得购物小票入账。用于送礼,职工福利等直接入费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单位购买预付卡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单位购买的预付卡,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用或员工福利费用。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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