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质权如何实现?

汇票质权如何实现?

答:首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

当主债务到期未还而票据又已到期时,票据质押人作为主债权人,即可以依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持票据提示付款人付款;

如果该票据已经付款人、第三人承兑或保付,承兑人、保付人则成为票据主债务人负有绝对的保证票据兑付的义务,其余债务人则退居其次而成为第二债务人.

若票据主债务人拒绝付款,票据质押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而不必马上行使追索权;

如果付款人、承兑人或保付人将票款支付给票据质押人,在票据法上,票据质押关系应当已经完成但是根据质押合同的规定,质押人只能收取与债权相等的部分数额,其余则须退还给出质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票据已经到期而其所担保的主债务尚未到期时,质权人也应有权兑付票款,并将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

汇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答: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供给债款担保为意图而进行的背书;

它是有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法,将收据转移给质权人,以收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背书人债款清偿确保的一种方法;

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若是出质人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收据上签章,或许出质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收据质押.

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疑问,更多关于汇票质权如何实现的相关资讯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官网资讯页面进行了解,本文内容到此结束.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汇票质权如何实现?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汇票质权如何实现?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