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计分录

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计分录

低值易耗品发放后,实物管理部门应编制低值易耗品发放表(或低值易耗品出库单、领用清单等类似单证),表中应注明归属险种、渠道,并经实物发放人员和领用人签字确认。履行签字手续后的发放表或类似单证应于当月提供给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根据表内所列金额、险种、渠道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性摊销的账务处理。

因此,对于购买低值易耗品,可以这样摊销做会计分录:

一、购入时:

统一先在低值易耗品进行归集,会计分录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二、领用时:

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合理的分类

1、生产或项目领用使用,则

借:生产成本-**

贷:低值易耗品

2、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使用

借:管理(销售)费用———***费(具体费用明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如办公用,则是办公费,招待使用则是业务招待费,修理使用则进入修理费用,具体根据用途确定)

贷:低值易耗品

三、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金额,为已购入但未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金额。

什么是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低值易耗品发放后,实物管理部门应编制低值易耗品发放表(或低值易耗品出库单、领用清单等类似单证),表中应注明归属险种、渠道,并经实物发放人员和领用人签字确认。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合理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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