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有没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国民事争议案件中,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其中,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根据《调解法》规定可知,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那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能强制执行吗?

一、法律效力

1.法院调解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

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2.人民调解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二、强制执行力

1.法院调解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组织调解是行使审判权,属于公力救济,制作的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

2.人民调解

经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本身无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即,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

3.例外情形

离婚诉讼中,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其无强制执行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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