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物权确认纠纷诉讼费收取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偶然遇到些法律纠纷,但是法律程序这四个字听起来就很复杂。

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等各种费用更是成了横亘在我们诉至法院之前的一道坎儿。

实际上立案所需交纳的费用一般按比例计算,并不高,有些案件按件收取费用更低,且存在减半收取的情况,最终也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举例来说,如果案件标的为100万,根据分段交纳诉讼费的计算方式,则需交纳50+9万*2.5%+10万*2%+30万*1.5%+50万*1%=13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其他案件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四、保全费用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五、费用减少的情况

虽然诉讼费的计算方式如下,但是实践中因为大多数案件并非极为复杂,例如适用简易程序,就会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通常人民法院在收取案件受理费时即减半收取,此后如果转为普通程序则通知当事人补交其余诉讼费,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立案时即要求全额交纳诉讼费,此后若需减半或由被告承担,再将已交诉讼费退回或部分退回。

六、其他

另外,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其他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与一审相同。

当事人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立案后会出具案件受理费交纳通知书,原告或上诉人需要按期足额预交,如果未能按期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正当理由或申请司法救助的,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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