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很多人可能对于“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并不敏感,但实际上,两者是不同的,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那么,具体区别在哪里呢?我们从A的案例来看看。
①陈七刚拿驾照,想买辆车,于是去往A车行订了一辆(燃油)车。并按约定支付了1万元定金。后来发现油价涨得厉害,于是改主意换新能源电车,陈七能拿回他交的1万元吗?如果他支付的是1万元“订金”,他毁约后能拿回来吗?
订金可以拿回,但定金不能。
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受“定金罚则”约束。在案例中,如果陈七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A车行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但如果约定的是“订金”,一般按预付款来处理,”订金”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陈七违约,是可以拿回订金的。
②虽然定金没拿回来,但陈七还是去B车行定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支付了1万元定金。过了两天,B车行的仓库意外遭到火灾,所有车辆全部被烧毁,以致无法让陈七提车,陈七可以拿回1万元定金吗?
可以。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不能履行主合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陈七可以得到退还的1万元,但不能得到额外的赔偿。
③多舛的购车经历让陈七对本市的车行产生了畏惧心理,于是在出差去另一个城市的时候,陈七在当地C车行定了一辆价值20万的电动车,但是C车行要求陈七付5万元定金。如果陈七违约,能拿回5万元定金吗?
如果陈七违约,可以拿回1万元,并向C车行主张1万元的同期银行利息。
定金数额在限额内可以自由约定。
根据《民法典》,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陈七的第三次购车中,定金数额最高只能为4万元,超出4万元部分无效,可以按不当得利处理。
如果是订金,数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