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002656)5月21日晚间公告,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通知,公安机关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3年5月11日起算。ST摩登表示,林永飞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ST摩登并未披露林永飞被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不过此前一起由林永飞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曾将ST摩登卷入其中。
2018年4月20日,周志聪与林永飞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永飞向周志聪借款人民币1亿元。2019年1月18日,林永飞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1.5亿元(其中5000万元另案处理),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ST摩登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因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经ST摩登核查,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公司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法定代表人林永飞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代理行为。
2020年7月,广东中院一审判决,林永飞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以1亿为本金,按年利率15%,自2018年4月2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被告ST摩登对林永飞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周志聪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审判决,ST摩登及周志聪不服,均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2022年5月16日晚,ST摩登(002656)公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根据二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担保无效正确,但认定ST摩登存在过错,判决其对林永飞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广东高院予以纠正。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在2022年1月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ST摩登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以预付账款、预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现金混合管理等形式,通过供应商、加盟商等账户,累计向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2.47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借款或投资给其子公司、其他股权投资、支付瑞丰集团日常费用或工资等方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林永飞作为ST摩登时任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以ST摩登及其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并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也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相关情况,并签字保证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林永飞除依据上述身份实施违法行为外,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存在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近日,ST摩登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3年5月30日10时至2023年5月31日10时止在“京东网”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拍卖林永飞持有的公司1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此次可能被拍卖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2.25%。ST摩登表示,相关拍卖及被动减持完成后,林永飞、瑞丰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可能存在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