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微信在日常交流、工作沟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俨然成为一种生活和工作方式。我们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留有效证据。那么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呢?本期法律小讲堂将为大家简要介绍相关内容。
01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何种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通常又称为电子证据。
02如何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应当保存好储存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微信聊天记录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在有些案例中,当事人清理微信聊天记录且未备份的,在庭审中只能提供聊天记录的截图,截图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当对方当事人不认可真实性时,通常人民法院对截图的真实性不予采信,导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故应定期备份微信聊天记录,保存原始载体。
微信也上线了相关电子签的小程序,可以方便快捷的起草收据、借条、小合同等,同时将相关过程进行存证保全,最大程度确保签约有效性。一些比较小额的借*,可以尝试利用微信小程序进行电子签,便捷有效。
03如何向人民法院提供微信聊天记录?
(一)当事人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的,可以提前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将相应图片打印件、音频与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同时,还须提交当事人各方的微信账号个人信息界面截图。
(二) 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仅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部分,但不得进行删改。
(三)若对方当事人对真实性提出质疑,当事人须提供存储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电脑等)当庭进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