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收到的房租收入如何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收到的房租收入如何会计分录?

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年末,将“其他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出租房屋收入,应缴纳房产税(12%)、营业税(5%)、城建税(7%或5%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等。

房租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营业税及附加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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