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系统公务员是否都要考法律基础知识
参加司法考试不需要过份强调法学基础,只要你现在开始复习都来的及。
司法考试侧重的是现有立法框架下的明文规定,而和考研侧重的法学理论有很大的区别。法学专业的四年学习是偏重于法学理论的。
所以没有必要担心这个,购买好复习教材。司法考试毕竟是资格考试,难度被外界和辅导班给夸大了,不过可以告诉你,司法考试尽管实际上没那么难,但是可以肯定是个比较苦的考试,也是个体力考试,这和理科类的考试有一定的区别。
不过可以告诉你,法律这个行业,律师这个行业,司法证,不管是美国的还是中国的,都是被高估的,考试还是小事,过了之后,你会发现难上加难。可以说律师业务都是八二开的,心里有个数就知道了。
2.司法局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吗
1、司法局工作人员包括两类,其中一类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司法所公务员的编制在司法局,工资由司法局发放,并享受一定的特殊津贴。
2、另一类为社会工作者,专职负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安置帮教。其中社工有一部分为公益性岗位招录,与人保局签订劳动合同,由人保局发放工资。另一部分为司法局自主招录,与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由司法局发放工资。
3、总的来说,司法局所有工作人员均受司法局管理,工作调动由司法局决定。也就是说,司法局工作人员可能会到司法所任职,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会调到局机关工作。
3.司法局公务员考试考什么
司法局招考考试科目分为以下4门:
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4.我想考司法局公务员到底该怎么做
一边复习公务员考试一边关注公务员考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