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定义的规定。
【精解提炼】
1、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凡是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等,统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是意思表示,既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表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民事主体,非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如行政裁判、法院裁判、仲裁裁决等,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即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3、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即行为意思、表示意思、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行为意思、表示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会产生一定效果的行为: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其不仅可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而且可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或者终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则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但会产生法律规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