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的标准如何确定(强拆确认违法后行政赔偿)

有些人会咨询我们,在遭遇强拆后,可不可以打赔偿官司?要怎么打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聊一聊“被强拆之后,行政赔偿标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

1. 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赔偿标准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

2. 参考已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确定赔偿标准

行政赔偿不应当低于当事人可能获得的征收安置补偿利益。安置补偿利益的确定,通常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3)本应对当事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4)其他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综合比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充分救济保障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实践中,参照适用与当事人相仿的其他被拆迁人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获取较为满意补偿的一种方式。

3.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因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应当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对当事人居住权益的保障,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时所应得到的补偿,亦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在保障价格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受损财产的价值评判,可以估价时或判决时的价格作为基准。

4. 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评估报告是确定房屋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评估时点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争议能否得到实质化解,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时,原则上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评估时点。在目前的司法实务当中,出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之考虑,对于时间跨度长、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值波动大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其合法权益房屋损失赔偿时点的确定,应当选择最能弥补当事人损失的时点。若不如此,则在房屋价格增长较快的情况下以违法行政行为发生时为准,将无法弥补当事人的损失。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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