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库先开发票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商品未入库先开发票可以作为在途物资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只要开票,税务上一定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是这样规定的,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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