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翻建政策规定(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1、并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继承了的房屋一般情况下不能翻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

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该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对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可以经过批准后取得被继承的房屋以及相关的宅基地;如果说该继承人并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那么可以将房屋出售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成员,如果该继承人并不想出卖,那么这个房屋就不可以翻建,改建、扩建,等到房屋处于不可以居住的状态后,宅基地由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宅基地面积已经超过地方所规定的标准的不可翻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的,虽然每个地方的宅基地的标准都不是一样的,但是各地的农村宅基地的大小标准是有一定的标准以及限制的,有些房子在七八十年代就已经建设了,甚至于更在的时候就建设了,虽然在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是合法的,但是按照现在的法律随规定的标准来看,许多当时建立的房屋在现在就已经超过了当地所规定的面积标准,现在如果继续重建,应当按照现在的面积标准来建,如果超过了就不可以建了。

3、实质上改变了土地的用途的不能翻建

我国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是实行的严格的用于管制制度,国家对土地的用途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农村的宅基地是用来保障农村村民家庭住房的建设性用地,其主要的功能是用来建设居住所用的房屋的,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在土地上建设用于经营的厂房等等,都是改变了土地的实际用途,是不被允许的。

4、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存在问题的不可以翻建

关于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如果老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产权存在问题,权属不够清晰,相关人员之间存在较大的争议时。

那么此时,该老房子也是不可以进行翻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利用现状。

5、不符合当地的规划的房屋不能翻建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是符合当地的相关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建设居住型用房,并尽量去使用原有的宅基地以及本村内的空闲地。

有些地区由于当地的发展需要,土地规划可能一行发生了改变,如果现有的老房子是不符合规划的,那么也是不可以进行翻建的,但是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则是可以到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来建设房屋的。

另外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许多农民朋友看来,翻建自己的所有的老房子是自己本来就有的权利,自己可以随意做主翻建,想怎么翻建就怎么翻建,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虽然就现在而言对于农村老房子的翻建,在许多地区并没有具体要求一定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来进行翻建,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起见,在翻建自己的老房子时最好还是重新办理相关的后续,办理好相关的证书,按照合法审批的手续依法依规来建设房屋,更不要少批多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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