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没有备案的发票信息是否可以抵扣?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开票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请注意:票面是否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没有写简称及简称逻辑关系不对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在接受发票时,发现分类编码简称与货物或服务不一致的,应拒收,否则后期系统比对中发现不一致,还会将这张发票列为异常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
而对于国税局没有备案的发票信息是否没有提及到,因此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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