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需要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对委托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笔者作为执业8年的资“浅”律师(或不深不浅律师),向各位朋友分享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前应注意的若干事项,期望能够使各位有所收获,避免陷入无谓的纠纷之中。
第一,请审查订立合同的主体。你是在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订立委托合同。所谓“请律师,打官司”,严格来说是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不能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尤为重要。如果仅与律师个人订立合同,可能不会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认。与此相对应的,律师服务费用请汇入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号,不能交由律师个人收取。
第二,请注意审查委托代理合同的服务范围与期限。从法律服务市场的一般收费模式来看,除少数案件作出另行约定外,委托代理合同通常将律师的服务范围限于诉讼中的独立阶段。以民事诉讼为例,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就是独立的诉讼阶段,如果你在一审时聘请律师,约定委托合同的期限到一审终结之日;那么你在二审诉讼活动中继续聘请律师,需要另行签署委托合同。
第三,请审查律师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合同通常会对律师的代理权限作出约定,请记住这里的约定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记载保持一致。律师的代理权限,一般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不需要对权限进行详细列举,而特别授权包括律师签署调解/和解协议、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等内容,需要对律师的权限进行列举。如果你不希望律师具有某些权限,请在委托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第四,请注意律师服务费用的范围。对于律师服务费用的数额,相信委托人一定会充分关注;但是关于律师服务费用的范围可能缺乏明确的认识。一般来说,律师在本地办案,律师服务费用是包括律师的工作成本的(例如差旅费用、文印费用等);如果律师在异地办案,则可能会要求委托人另行支付工作成本费用。因此,委托人应关注律师服务费用是否包括差旅费用等工作费用,避免为此而产生纠纷。
第五,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委托代理合同虽然由律师事务所单方起草和制作,但其全部条款均是可以协商的。这一点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具有本质区别(这种合同,银行、保险公司、自来水公司、快递公司等的意见是:爱签不签……;这些机构惹不起),你认为那些条款在合同中不妥当,可以提出修改意见,通常情况下会获得较为积极的响应。至少,也会给你解释一下,合同为什么这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