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账户能不能借别人走账?
人生在世,难免与其他人建立各种各样的关系,处理各种关系的时候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则和底线。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借用别人对公账户入账怎么控制风险?
1、以借用公司的名义重新开立一个结算账户,银行印鉴留借用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你的私章并分开保管。
2、有条件的话同时开通企业网银功能。如果可以开通企业网银,将操作员和管理员的权限交给你指定的信任人选进行操作,最好管理员由你自已担任,并通知你的客户汇款时采用转账方式,尽量少收支票等票据。这样,你可以随时将账户资金转进或转出,而不必受限于支票转账必须借用别人公司的财务章。(这些操作的前提条件是你与借用公司的关系良好,该公司同意配合你作这些事情)
3、与结算行有关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关系,这样可以随时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这条渠道掌握你自有资金的走向和金额大小。
4、如果你的客户需要先收发票后付款,那么你得要求或者说服你的客户按照借用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5、如果涉及到发票开具,你应该跟借用公司就收取开票费用等事项签订一份合同或协议,但是这类合同和协议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内知道,绝不能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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