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处理方式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们兄妹四人对继承父亲房屋没有分歧,也能够提供基础的资料供公证机构调查核实,就可以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对继承房屋有分歧,或者无法提供供公证机构调查核实的基础资料,去人民法院协商解决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必须是有产权证书的房屋或者已经明确归属的房屋(比如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屋)。没有产权证书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屋是不能够继承的。
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的,首先要明确哪个法院对您的案子有管辖权,简言之就是该由哪个法院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规定,您的继承案件由您父亲去世时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继承权诉讼需要准备的资料
去人民法院诉讼应当首先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基础要求,还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以您的案件为例,至少需要做如下准备:
1、民事起诉状:核心内容包括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比如房屋是由四个人平均继承还是归一方所有)、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为什么要继承以及如何继承的理由),最后此致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签下原告的名字及起诉日期。
2、证明管辖权的资料:比如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房本,用以证明该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证明父亲去世的资料:比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4、证明父亲合法继承人的资料:比如户口本、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简言之就是证明你们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你们有权做原告或被告。
5、证明你们兄妹四人是现有所有的合法继承人: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如果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也去世了,还需要提供爷爷、奶奶和母亲去世的证明,比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6、证明遗产的资料:比如房本、存折、银行卡等。
此外,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依法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继承纠纷归根结底是一项法律行为,专业性较强,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直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律师提醒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手续,万一这期间又有继承人去世,又会产生新的继承关系,从而在未来的继承案件中涉及的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难找、越来越复杂。所以提醒大家:一旦涉及被继承人去世的,家里人要坦然面对、及时沟通,避免因时间久、人员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增加继承纠纷的处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