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关行政诉讼的四大原则)

1、什么是行政诉讼

不同于民事诉讼的”民告民”,也不同于刑事诉讼的”官告民”,行政诉讼是属于”民告官”。即民众认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或者不作为对自己造成了损害,通过起诉行政机关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2、行政诉讼有什么特点?

正是因为原被告之间的地位往往不平等,原告是“民”,而被告只能是“官”。

3、谁有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制度设计上,行政诉讼的被告,也就是”官”一方,是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主体资格,结论,法律依据,案件事实,程序过程5个维度上是否有过错。

如果这5个维度有任意维度有过错或者是”违法”或者不满足行政诉讼的6个基本原则: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那么作为被告的”官”就违法了。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4、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4个条件:

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是谁出庭?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其单位负责人应当坐到被告席。

6、行政诉讼的诉讼费是多少?

行政诉讼案件,不管是大到拆迁,小到罚款,诉讼费一律收取50元!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诉讼权利。

7、多久时间内可以提起诉讼?

普通的行政诉讼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收到复议决定书以后15日内。

8、多长时间能有结果?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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