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7条的内容是什么(刑法237条理解与适用)

重要知识

刑法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的加重情节,刑法设置这一加重情节的目的,其原因既在于该行为对被害人性的自主权及羞耻心伤害更大、对社会良好风尚冒犯程度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大。

案例分析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260号

于书祥猥亵儿童案

于书祥是东莞市某公园保安队长,在上班时,乘张某某、吴某某、李某某等儿童不敢进入娱乐设施“恐怖城”,便假意提出带领他们进入“恐怖城”内游玩。在“恐怖城”内抚摸被害人。

法院一审认定为“是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二审对此予以否认。

二审判决指出:本案主要发生在游乐场恐怖屋内,空间相对封闭,现场除于书祥和被害人外,缺乏充分证据证实有多人在场,且于书祥系在被害人进入恐怖城、帮忙系安全带的过程中,乘机短暂猥亵被害人,其作案手段、危害程度并非十分恶劣、严重,原判认定于书祥属“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不当。

坚决打击犯罪是应有之义,但同时更应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主要在于是否能够罚当其罪。——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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