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安全生产事故入刑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规定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负有管理职能或者直接负责操作工作的人员,在生产中和作业中违反我国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因此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本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并且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那么,是不是违反了安全规定,发生了事故就构成犯罪呢,我们了解一下法律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颁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对刑法第134条第1款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作出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追诉。

第一种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的。第二种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三种是发生在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矿山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情形。第四种规定了兜底条款,就是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也要立案追究,具体严重程度可以由司法机关把握。

律师提示: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均是在违反我国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的。因此提醒大家在具有管理职能的人及直接操作作业的人,在从事生产工作中一定要按照规程严格管理,合规作业。这样不仅杜绝了犯罪,也对他人的生命及公私财产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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