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生产企业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

③出口发票;

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生产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先进行退税认定。需要一般纳税人登记证、自理报关注册证明书、营业执照、银行基本帐户及当地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每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免抵退税申报有两层。一层是出口销售额的申报,一层是收齐退免税单证生成免抵退税额的申报。如果当期没有任何退免税单证,只进行前一层的申报。如果有收齐退免税单证的业务,属当期 的作当期收齐,属收齐前期的做收齐前期处理。同进附送报关单、出口发票、核销单(试点地区12月1日后已和核销脱钩)。第二层的申报,至少应在出口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在期限内应申请延期,不然会被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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