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规定时间(人身损害官司律师收费标准)

今天上午,笔者在北京市西城区某派出所会见了一位涉嫌容留他人吸*罪的犯罪嫌疑人。因疫情影响,北京市司法部门在2019年陆续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视频会见犯罪嫌疑人,避免因律师会见交叉感染看守所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在被羁押所在区的某一个派出所内进行视频会见。

那么,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有哪些规定,有哪些事情是需要注意的?今天,笔者将给朋友们普及一下这些内容,以便朋友们多了解一下关于会见的法律常识。

一、关于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作用有哪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及其涉嫌的罪名,以便于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或相关材料。

2.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咨询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后的合法权益,避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出现负面情绪。

3.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不能与其沟通、见面,通过辩护律师的会见,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转达亲属的关怀和安慰,也可以向亲属转达犯罪嫌疑人的近况,在亲属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起到桥梁沟通的作用。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三、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哪些事情是需要注意的?

1.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尤其是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辩护律师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或相关案情,以免造成串供。如:某某怎么说的,你应该怎么说,或者你应该怎么做等等。另外,这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

2.有些家属可能是因为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请求辩护律师给犯罪嫌疑人捎带香烟、食物,甚至手机等等。根据法律规定,家属的这些要求,是不被允许的,也是法律禁止的,甚至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以上是笔者的浅显分析,希望能让看到此文的朋友们学习到一些法律知识,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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