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收汇超过90天是否需要申报延期收汇?

外汇收汇超过90天是否需要申报延期收汇?

超过90天是不需要延期的,外汇条例有说明,“预计收汇时间超过报关出口后180天则需要在出口后60天内进行延期备案”。但是,60天这个约束并不严格,只要你们认为收汇时间将拖到很晚,则随时可以去申请延期。

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

解释说明:根据报关单号码,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当前位置: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

查询时提示如下:该笔出口数据的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请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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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延期收汇需要什么资料?

传统资料主要有:延期收汇核销申请、核销单及关单收汇核销联、合同复印件、其它能说明延期收汇约定或情况的文件。

到外汇管理局做延期收汇现场报告要带哪些东西?

因为对不同的企业要求不同,用户可以跟外汇管理局进行联系具体要些什么东西。

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整理外汇收汇超过90天是否需要申报延期收汇,90天、60天等约束的时间其实并不严格,但是180天是比较严格的,所以不需要申报延期收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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