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提起的钟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柳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类案件以来,该案涉案人数最多。
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1年4月期间,以钟某某、徐某某和谢某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分别以在QQ群里发红包、“宠粉”(送福利)、微信刷好评返红包等名义,配合使用固定话术(组织者教导的骗术),诱使被害人交出个人微信账号及其登录密码、支付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团伙成员修改被害人的微信登录和支付密码后,交由技术人员颜某某解除原账号上绑定的手机号码,致使被害人失去对微信账号的控制和使用,并将骗取的微信账号发给组织者出售获利。
法院审判
法庭经审理认为,钟某某等22名被告人非法获取他人的微信号码、支付密码、手机号码等包含通信内容和财产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颜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钟某某等22名被告人向不特定公众非法获取信息,颜某某为上述行为提供帮助,全案涉及非法获取微信账号2385个,其行为侵犯不特定公众的人身、信息、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全部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五年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所有违法所得,对本院提出全部被告人共应承担240496元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本院将持续跟进监督上述款项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