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整形美容机构的增值税率是怎样的?
答:营改增后,5月1日起,如果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将免征增值税;
如果超过(含)3万元,按全额3%征收增值税.
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不是针对公立还是私立医院,而是在价格和服务范围方面进行了限定.
营改增后,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业务,未含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中,故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均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全额缴纳增值税税.
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整形医院是怎么免征税的?
答: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
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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