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打发票的开票项目名称怎么填?

通用机打发票的开票项目名称怎么填?

发票备注栏在营改增之前是可有可无的,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要求特定销售行为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备注规定的信息,比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所以,上述未按规定在发票备注栏填写相关备注的行为,不仅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还直接影响计税成本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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