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异地人防费会计处理怎么做?
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计征契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12〕306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即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应该列入计税依据,照章征收契税。”
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异地人防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先交后退,多退少补。是以最终发生额为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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